question-icon 经济适用房收益金和土地出让金有什么区别?

我买了套经济适用房,听说要交收益金和土地出让金。我不太清楚这俩费用,也不知道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想问问这两项费用在概念、用途、缴纳标准这些方面到底有啥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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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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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收益金和土地出让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经济适用房收益金是指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时,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的增值收益。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保障性住房,其售价相对较低。当购房者满足一定条件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获取了房屋增值带来的收益时,就需要向政府缴纳一部分这部分增值收益,也就是收益金。而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者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简单来说,土地出让金是使用土地的一种费用。 在用途方面,经济适用房收益金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相关支出,以继续支持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受益。而土地出让金用途较为广泛,它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可用于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推动城市的发展和进步。 关于缴纳标准,经济适用房收益金的缴纳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一般是按照房屋交易时的市场价格与购买时的价格差价的一定比例来收取。例如,有些地方规定按照差价的50%缴纳收益金。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则相对复杂,通常与土地的用途、面积、地理位置等因素有关。一般采用评估地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比如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通常会比住宅用地高。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而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明确了土地出让的程序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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