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拆迁安置房出售是否要交土地出让金?
我是农民,有套拆迁安置房想出售。不知道在出售过程中,是不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啊?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避免到时候出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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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农民拆迁安置房出售是否要交土地出让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土地出让金的概念。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简单来说,就是使用国有土地要给政府交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农民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划拨土地,另一种是国有出让土地。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土地,那么在出售时通常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购买安置房的一方需要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然而,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本身就是国有出让土地,那就意味着在土地取得环节,开发商或者相关单位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那么在后续出售时,就不需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了。所以,农民在出售拆迁安置房时,首先要确定房屋的土地性质,这可以通过查看房屋的产权证书或者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来了解。如果是划拨土地性质的安置房出售,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以免影响房屋的正常交易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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