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和出让地拆迁补偿差别大吗?
我家的房子土地性质是划拨地,最近这边要拆迁了,但是我听说出让地和划拨地的拆迁补偿不一样。我想知道这两者之间的拆迁补偿差别大不大啊?会不会差很多钱呢?心里有点担心,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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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地和出让地在拆迁补偿上是存在一定差别的,但要说差别大不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来了解一下划拨地和出让地的概念。划拨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土地。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而划拨,比如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等。而出让地则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常见于商业开发等项目。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出让地来说,土地使用者已经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获得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在拆迁时,除了上述补偿项目外,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对应的价值一般也会给予补偿。因为土地出让是有明确期限的,拆迁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能完整使用,所以这部分剩余年限的价值应得到合理补偿。 而划拨地由于是无偿取得或者仅支付了少量费用,在拆迁补偿时,通常土地本身不会单独给予像出让地那样的剩余年限价值补偿。不过,房屋价值、搬迁安置等补偿还是会正常给予。但如果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是用于商业经营等有收益的用途,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面,与出让地的房屋标准通常是一样的。 总体而言,如果土地市场价值较高,出让地的拆迁补偿因为包含土地剩余年限价值,和划拨地相比可能差别会比较大。但如果主要看重房屋价值和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停产停业等补偿,两者差别可能就没那么明显。所以,划拨地和出让地拆迁补偿差别大小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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