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残6级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失业险?

我伤残6级,现在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想知道自己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体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和要求,也不知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险,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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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6级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有失业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时期的经济援助,帮助他们维持生活并重新寻找工作。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这意味着在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都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累计缴费时间达到一年以上。例如,某职工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年,公司和他一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那么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他失业时就可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符合领取条件;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如单位破产、倒闭,或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导致的失业,则符合条件。比如,单位因经营不善倒闭,员工因此失业,这种情况就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表明自己处于失业状态,并且有积极寻找工作的意愿。 对于伤残6级的情况,如果是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例如,员工觉得自己身体状况无法继续适应工作,主动提出离职,这种情况下不能领取失业险,但可按规定领取工伤相关补助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满足上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那么员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相应待遇,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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