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离职证明有什么弊端?
我在公司办理离职,公司不太愿意给我开离职证明,说开了有弊端。我不太理解,想知道公司开离职证明到底会有啥弊端啊?对我个人又有什么影响呢?我挺需要这个证明去新单位入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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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职证明的基本概念。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是其法定义务,一般不存在所谓的“弊端”。相反,如果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比如,若因公司未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顺利入职新单位,或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公司可能需要对劳动者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而且,若被劳动行政部门发现公司未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改正。 对于公司正常开具离职证明而言,它其实是一种规范的管理行为。开具离职证明可以证明公司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已经合法解除,避免后续可能因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产生的纠纷。同时,规范的离职手续也有助于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在劳动市场中形成较好的口碑。所以,公司开离职证明本身不存在弊端,不开具才会面临诸多风险和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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