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不同意公司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公司会不会赔偿?

公司想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我不太愿意。我就想知道,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是不是得给我赔偿啊?我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怕自己权益受损,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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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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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一下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这种制度下,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行属于对工作时间这一劳动合同重要内容的变更。如果公司想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与你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若你不同意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而公司未经你同意擅自变更工作时间制度,那么公司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继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使你不同意,公司也无需对你进行赔偿。因为在获得合法审批后,公司实行该制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过,公司依然需要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比如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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