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转正式工在试用期内离职有补偿吗?
我是一名派遣工,后来转成了正式工,现在还在试用期。最近因为一些原因想离职,但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拿到补偿。具体想了解在这种情形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补偿事宜的,哪些情况可以获得补偿,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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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转正式工在试用期内离职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员工个人原因主动离职: 在试用期内,员工若因个人发展、家庭因素等自身原因主动提出离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员工觉得工作地点离家太远,不方便通勤,于是主动提出离职,这种情形就没有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员工离职: 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试用期的社保,员工因此离职,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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