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后一方有事怎么办?
我和配偶申请了离婚,现在30天冷静期过了,但对方有事没办法和我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我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离婚的流程,也不清楚法律上对此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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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重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离婚冷静期30天后一方有事,按照法律规定,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因为有事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去办理,离婚登记就无法完成。 若后续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之后的30天办理期。所以,在一方有事不能按时办理的情况下,需要考虑是否要再次申请离婚登记,以及要合理安排好时间,避免再次错过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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