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想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我想把我们共有的房子过户给孩子,这样也算是给孩子以后的保障。但配偶不同意,说房子是两人共同财产,不能我单方面决定。我不明白,都是为了孩子好,为啥不能过户呢?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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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房屋的产权性质。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双方对房屋都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任何一方想要处分该房屋,都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一方想把房子过户给孩子,这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行为,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那么该过户行为是无法进行的。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过户,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过户行为无效。因为这种未经同意的处分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若双方对此存在争议,建议先进行友好协商。可以向不同意的一方说明过户给孩子的好处和意义,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请双方信任的亲朋好友、居委会等进行调解。 要是经过各种努力仍然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意愿、房屋的来源、出资情况、对孩子的抚养情况等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但诉讼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耗时,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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