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户给另一方是否要交税?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名下有一套房产,准备过户给另一方。但不清楚在离婚这种情况下,把房产过户给对方需不需要交税。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税务政策,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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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将房产过户给另一方是否交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离婚过户房产一般也适用此规定,通常是免征契税的。 其次,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离婚时房产过户给另一方,属于这种夫妻之间的产权转移,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再者,增值税。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离婚过户房产属于家庭财产分割的范畴,因此也不用缴纳增值税。 不过,印花税还是可能会涉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房屋产权转移书据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不过具体征收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有些地方对于夫妻离婚房产过户可能有一定的减免政策。所以,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时,最好向当地的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详细咨询,以了解当地具体的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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