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有夫妻两人名字且还没供完,想离婚该怎么处理?
我和伴侣的房子写了两人名字,目前还在还房贷。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没供完的房子该怎么分割,是继续一起还贷款,还是一方要房子就一方还?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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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夫妻双方名下有未供完房贷的房产且打算离婚的情况下,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这套还没供完的房产,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方式。协商内容可以包括房子归哪一方所有,未还完的贷款由谁继续偿还,以及对另一方如何进行补偿等。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该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根据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房屋的市场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而且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如果有子女且子女抚养权归女方,那么在房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倾向女方。另外,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也会对无过错方进行照顾。 总之,对于这种有未供完房贷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分割问题,先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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