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证的安置房不能过户,和老公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可家里有套安置房没有产证过不了户。我很担心这会影响离婚时对这套房子的处理,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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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分几个方面来看待和处理。首先,对于没有产证的安置房不能过户的问题,这是因为没有房产证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归属缺乏官方的法定证明,在法律上其产权状态不明确,所以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这套没有产证的安置房,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处理。例如,可以协商由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来进行判决。不过,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产权归属,因为没有房产证,产权存在不确定性。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由哪一方居住使用。等到之后该安置房取得房产证,确定了产权归属后,双方如果对房屋分割还有争议,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屋。所以,现在先和老公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就及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这套没有产证安置房的居住使用问题。之后等房产证办下来,再进一步解决产权分割问题。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最大程度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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