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不想干了需要赔偿吗?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现在不想干这份工作了,但又担心会有赔偿责任。我和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都签了合同,不知道中途离职会不会要我赔偿,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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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劳动者不想继续工作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涉及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以及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作为劳务派遣工的你想要离职,按照上述规定提前通知派遣单位,是行使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向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导致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如果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通知就擅自离职,并且给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像因你的突然离职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等,那么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条款,而你违反了这些约定,同样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后离职不需要赔偿,但违反法定程序或合同约定则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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