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章建筑需要有书面通知吗?
最近我家附近有个建筑说是违章建筑要被拆,但是没见有啥书面通知,就有人来说要拆。我就挺疑惑的,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拆违章建筑是不是必须得有书面通知啊,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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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章建筑一般是需要有书面通知的。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违章建筑,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私自搭建的建筑,或者没有按照审批要求去建设的建筑等。 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这其中就隐含着一个前提,那就是得先让当事人知道这个决定,也就是要有书面通知。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必须有法定依据,要有合法的行政决定作为前提,比如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并且要遵循法定程序,像事先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书面通知中应明确告知当事人违建的事实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让当事人清楚为啥被认定为违建。同时,还需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在规定期限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 如果没有书面通知就进行强拆,这很可能构成执法程序违法。要是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等,来证明没有收到通知这一事实,然后向作出强拆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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