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试用期三天是否有工资?
我在饭店工作,试用期就三天,现在试用期结束了,老板却不想给我这三天的工资,我心里挺郁闷的。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饭店应不应该给我这三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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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试用期三天是有工资的。 首先,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讲,当劳动者开始在饭店工作,哪怕只有三天,实际上就与饭店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说,饭店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在试用期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工资。而且,法律还对试用期工资标准作出了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饭店拒绝支付这三天的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比如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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