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停工留薪期就没了吗?
我受了工伤,目前处于停工留薪期,但工作实在干不下去了,想辞职。可又担心辞职后停工留薪期就没了,不知道是不是这样,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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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从法律规定来看,停工留薪期的判定主要是基于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这一事实。一般来说,只要职工确实处于符合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即便辞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本应享受的待遇并不会直接消失。不过,辞职后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单位不再负有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就不能获得相应补偿,职工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等渠道来保障自己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以,辞职并不必然导致停工留薪期就没了,但会对待遇的支付主体和方式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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