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工资结算有哪些规定?
我被公司辞退了,现在特别担心工资结算的问题。不知道公司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和时间给我结算工资,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益。想问问员工被辞退工资结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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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辞退时工资结算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从概念上来说,工资结算是指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式,向被辞退员工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即使辞退员工,也不能拖欠其工资,要按照正常的工资支付周期来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工资是按月发放,那么被辞退员工在离职时,应当获得截止到离职日应得的当月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进一步明确,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表明,员工被辞退时,用人单位应该立即结算并支付工资,而不是拖延到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比如,员工在月中被辞退,用人单位不能等到下个月发工资时才支付该员工这个月工作的工资,而应该在辞退时就把工资结清。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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