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办理有哪些?


员工入职和离职手续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至关重要,它们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入职手续方面,通常情况下,员工入职首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此外,员工一般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有些单位还会要求员工进行背景调查,以确保员工的背景符合公司的要求。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还需为员工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离职手续方面,如果是员工主动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则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员工办理离职时,通常要进行工作交接,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文件资料等。用人单位则需要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