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但是公司说我们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我不太明白到底什么情况才不算劳动关系,想了解下法律规定中哪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这样我就能判断自己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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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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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有五种情形通常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一种是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因为实习生主要目的是学习实践,并非以就业为目的与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 第二种是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退休人员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三种是承揽关系。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具有独立性,不受定作人管理、指挥和监督,与定作人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对承揽合同有相关规定,它和劳动关系有明显区别。 第四种是劳务外包中的劳动者与发包单位的关系。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外包员工与发包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管理关系,通常不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五种是个人为家庭或个人提供劳务的情况。比如请保姆做家务,保姆与雇主之间是民事雇佣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约定和民事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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