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哪些?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含多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资质与许可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且保证经营活动在许可范围内进行。这就好比开车需要驾驶证一样,企业有了合法的经营许可,才能开展相关业务。同时,企业要确保所提供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比如要有合适的仓储条件来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稳定。 其次是进货查验责任。该法第五十三条明确,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这就像是给每一批保健食品都建立一个“身份档案”,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快速追溯到源头。 再者是贮存与销售责任。企业需要按照保健食品的贮存要求进行储存,比如有些保健食品需要在低温环境下保存,企业就要提供相应的冷藏设备。在销售过程中,要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变质、过期、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然后是标签与说明书责任。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企业要确保其销售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并且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消费者通过标签和说明书了解产品信息,企业提供准确的信息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重要体现。 最后是召回与报告责任。如果发现其经营的保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实施食品召回。企业还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