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赔偿金如何计算?
我被迫从公司离职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赔偿金是怎么算的。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几年,也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我应得的赔偿金,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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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赔偿金的计算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被迫离职”,它指的是员工并非主动意愿离开公司,而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迫使员工不得不离职的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关于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符合特定违法解除情形下,劳动者能拿到双倍的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若员工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8个月,他被迫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3年就是3个月工资,由于工作超过了6个月,所以另外的8个月按一年算,总共应获得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4×5000 = 20000元。如果公司的行为符合支付双倍赔偿金的条件,那么小李能拿到的赔偿金就是20000×2 = 4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获得赔偿金,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迫离职的。同时,在计算月工资时,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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