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且没签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被迫离职了,而且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跟我签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也不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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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迫离职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举例来说,如果您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到第十二个月期间公司都没和您签合同,那么这十一个月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是在您原本应得工资基础上再额外支付一倍。 其次,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上述赔偿,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被迫离职且未签订合同,劳动者可依法获得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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