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走人了该怎么获得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一直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现在我已经从公司离开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算赔偿金额的,具体要怎么去争取这些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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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就走人了,赔偿问题得根据具体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一个重要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其中,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举个例子,你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在这家公司上班,到今年5月1日离开,期间公司一直没和你签合同,那么从去年11月1日到今年5月1日这6个月时间,公司除了正常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你6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另外,若因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过错情形导致劳动者离职,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离职,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是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要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总之,没签劳动合同走人后的赔偿问题,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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