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80天奖励假是发放基本工资还是按产前平均工资发放?
我在广东工作,现在处于产假期间,知道广东有80天奖励假。但我不太清楚这80天奖励假的工资该怎么发,是只发基本工资,还是按照产前平均工资来发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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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关于80天奖励假工资的发放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产假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所获得的劳动报酬。而产前平均工资,指的是女职工在生育前一段时间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这里的“照发工资”,并不是简单地只发基本工资。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通常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一般情况下,应按照产前平均工资来发放。这是因为,产前平均工资更能反映女职工正常工作时的收入水平。如果只发放基本工资,可能会导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收入大幅减少,这显然不利于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广东80天奖励假工资一般是按照产前平均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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