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证有双方名字该怎么处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房产证上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房子,是要平分吗?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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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这通常意味着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双方对其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是否能够达成一致的协商意见。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就房产的归属、补偿等问题达成共识,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子卖掉,双方分割卖房款。这种协商解决的方式,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法律是尊重和支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包括购房时的出资情况、装修投入等;还要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有子女且抚养权归一方,法院可能会在房产分配上适当照顾带孩子的一方;同时也会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此外,如果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在处理房产时还需要考虑贷款的偿还问题。一般来说,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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