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有一套房子还没拿到房产证。现在我们对于这套房子的分割有很大分歧,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离婚时到底该怎么处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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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未取得房产证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归属尚未完全确定,这与已经有房产证的房屋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这是因为,在房屋产权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无法直接判定房屋归谁所有。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的使用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例如,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暂时居住使用该房屋,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哪一方更需要居住、哪一方对房屋的出资贡献更大等因素,来判决房屋由哪一方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等到将来取得房产证后,如果双方对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仍然存在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同时,对于房屋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增值等部分,也可以在确定所有权归属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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