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开票税项有哪些?


房屋出租开票涉及到多个税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比如,每月租金收入为5000元,那么增值税应纳税额 = 5000 ÷(1 + 5%)× 1.5% ≈ 71.43元。而个人出租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若每月租金收入同样是5000元,增值税应纳税额 = 5000 ÷(1 + 5%)× 5% ≈ 238.10元。 其次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如果出租房屋在市区,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假设前面例子中在市区出租住房,增值税为71.43元,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 = 71.43 × 7% ≈ 5元。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2%。还是以上述例子,教育费附加 = 71.43 × 3% ≈ 2.14元,地方教育附加 = 71.43 × 2% ≈ 1.43元。 房产税方面,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若每月租金5000元,房产税 = 5000 × 4% = 200元。个人出租非住房,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房产税。若每月租金5000元,房产税 = 5000 × 12% = 600元。 最后是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每月租金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5000 - 5000 × 20% = 4000元,个人所得税 = 4000 × 10% = 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