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如何判定属于变相辞退?


劳动局判定变相辞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首先,劳动合同变动方面。劳动合同里规定的内容,就像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的约定。如果公司没和员工商量,就擅自更改合同条款,像减少员工工资待遇,或者突然改变工作性质,员工不接受这些新的协议内容时,公司还以此为由让员工离开,这种情况很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未经协商一致,单位擅自变更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工作环境条件变化。公司故意把员工的工作环境变得很差,比如大幅增加工作压力,频繁调动工作场所,导致员工没办法正常工作,这也可能被看作是一种隐性的辞退手段。毕竟正常的工作需要合适的环境和条件。 再者,停止提供就业机会。要是公司故意不给员工安排工作任务,或者安排的工作量太少,让员工没办法达到工作目标,然后又以没绩效等理由强迫员工离开,这种做法常常会被归到变相辞退里。因为员工有权利在公司获得合理的工作安排来履行工作职责。 另外,个人权力削减。公司通过调整员工职位或者职责范围,让员工不知所措,甚至引导员工自己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变相辞退。职位和职责是员工在公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意不合理调整是不合适的。 最后,违背劳动合同法律的行为。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比如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没多付员工1个月工资就直接解约,这些都可能被视为变相辞退的表现。 相关概念: 变相辞退:指用人单位不直接采取辞退的明确方式,而是通过一些手段,让员工难以继续工作,从而达到辞退员工的目的。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