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多长时间可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这个月没按时发工资,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到底拖欠工资多久我就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来维护自己权益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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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拖欠工资多长时间才可以去劳动监察举报。 一般来说,按照常规理解,用人单位有义务在每个自然月结束之后的三十日内完成员工工资的结算工作。如果超出这个期限,从通常意义上就可视为存在欠薪现象,劳动者此时就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另外,若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超过该约定日期用人单位仍未支付工资,那么劳动者也能够进行举报;要是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就以用人单位一贯的工资支付周期为准,一旦超过这个惯常周期没有支付工资,劳动者同样可以去举报。 从法律保障时效来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也就是说,从拖欠工资行为发生起算,只要在两年内都可以举报,这里的期限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若该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比如用人单位持续几个月拖欠工资,这种连续拖欠工资的情况,从最后一次拖欠行为结束开始计算两年内都能举报。当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与用人单位沟通又无法达成共识时,就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去投诉举报。并且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所以劳动者在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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