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能仲裁几次赔偿?
我之前因为工伤的事和单位产生了赔偿纠纷,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但现在有些新想法,想再申请仲裁争取更多赔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工伤到底能仲裁几次赔偿呢?是只能申请一次,还是有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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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仲裁遵循一定规则。首先要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这意味着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作出的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申请人无合理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庭审,其仲裁申请将被视为撤销,这种情况下若想再次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要是申请人主动撤诉,随后在仲裁时效期限内再次申请仲裁时,仲裁委员会应依法予以立案审理。而且劳动争议案件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针对同一事宜的仲裁请求,若已受理并作出裁决,除非因申诉人自行撤诉后又在仲裁时效期限内再次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申诉人变更了仲裁请求事项(例如由经济补偿金变更为经济赔偿金),否则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相关概念: 一裁终局:就是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是最终的决定,双方都得遵守。 一事不再理:对于已经处理过的同一事情的仲裁请求,一般不会再处理,除非符合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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