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遇到医患纠纷该如何处理?


当护士遇到医患纠纷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处理。首先,及时沟通与安抚是非常重要的。护士要第一时间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对他们的不满情绪进行安抚。因为在纠纷发生时,患者及家属往往带有情绪,通过真诚的沟通和安抚,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这体现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强调的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的原则。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其次,要及时报告。护士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及医院相关部门报告纠纷情况,如医务科等。科室负责人和医院相关部门具有更丰富的处理经验和资源,他们可以及时介入,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医院相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会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再者,要保存证据。护士要妥善保存与纠纷相关的各种证据,比如病历、检查报告、护理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还原医疗过程、明确责任至关重要。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另外,积极配合调查。医院相关部门会对纠纷展开调查,护士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同时,如果患者及家属要求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护士也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在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中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最后,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医院内部协商解决,还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三方调解机构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能够公正地处理纠纷;行政处理是指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诉讼则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为这些解决途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