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期未满自动辞职该如何计算?


在签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自动辞职,相关的计算主要涉及工资和可能存在的违约金等方面。 首先是工资计算。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完成了工作任务,在辞职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每月按21.75天计算工作日,若本月工作了10天,那么应得工资为5000÷21.75×10 ≈ 2298.85元。 其次是违约金问题。一般情况下,只有在两种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5万元的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为5年,劳动者工作2年后辞职,那么劳动者应支付的违约金最高为5÷5×(5 - 2) = 3万元。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此外,如果劳动者自动辞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不仅无需支付违约金,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