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集团下两个公司的工龄怎么算?
我在一个集团的A公司工作了3年,后来调到了集团的B公司,现在涉及到工龄相关的权益问题,比如年假、经济补偿等。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工龄该怎么计算呢?是A公司和B公司的工作时间分开算,还是可以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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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集团下的两个公司,工龄的计算方式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龄这个概念。工龄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它在很多方面都有重要作用,像计算年休假天数、确定经济补偿金额等。 如果员工是因为集团的安排从一个公司调到另一个公司,而且原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在两个公司的工龄是可以累计计算的。比如员工先在集团的甲公司工作了5年,后被集团安排到乙公司,那么他在乙公司计算相关权益时,工龄要加上在甲公司的5年。 要是员工是个人原因主动从一个公司离职,然后再进入集团内的另一个公司,那么两个公司的工龄一般是分开计算的。因为这种情况下,相当于员工与前一个公司结束了劳动关系,重新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比如员工觉得在甲公司发展不好,自己辞职后去了集团的乙公司,那在乙公司计算工龄时,通常不会把在甲公司的工作时间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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