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我受了工伤,现在处于停工留薪期,但是不太清楚这期间工资该怎么算。公司给我发的工资感觉比之前正常上班时少了很多,我也不知道这样合不合理。我想了解一下,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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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原工资”的具体标准,各地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是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例如,某职工在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是60000元,那么他停工留薪期的月工资就是60000÷12 = 5000元。也有些地方规定是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来确定。所以,具体的计算方式要结合当地的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职工和单位就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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