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时怎么收集证据材料?


在申请仲裁时,收集证据材料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能帮助您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以及收集方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常见的证据类型。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信件、发票等。这些书证能够直接反映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非常关键的证据。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例如质量有问题的产品等。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像谈话录音、视频监控等。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仲裁庭所作的陈述。 接下来谈谈收集证据的方法。对于书证,您可以从自己保存的文件中查找,也可以向对方当事人索要相关的书面材料。如果对方拒绝提供,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申请仲裁庭责令对方提交。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裁中可参照适用),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对于物证,您要妥善保管,保持其原始状态。如果物证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您可以申请证据保全。视听资料的收集要注意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采用窃听、偷拍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取。证人证言方面,您可以寻找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作为证人,并让其出具书面证言或者在仲裁庭上作证。 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还需要注意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关联性是指证据要与您的仲裁请求和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方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性则要求证据是真实存在的,不是伪造或篡改的。总之,收集证据材料需要您细心、合法地进行,以确保在仲裁中能够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