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闭解散超出合同一天该如何对员工进行赔付?
我所在的公司关闭解散了,而且超出合同约定时间一天。我现在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给我们员工赔付,是有额外的赔偿还是和正常解散赔付一样?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赔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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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关闭解散超出合同一天时,对员工的赔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代通知金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需要额外发放一个月的薪资作为代通知金。这是为了弥补员工因公司未提前通知而可能面临的生活安排等方面的不便。 其次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而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足一年,将按照一年的年限计算;而对于不满6个月的,则须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还有工资及社保等权益的保障。公司在解散时,需要结清截止到解散时员工的工资,并且要补足员工的社保权益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在依法进行解散清算流程之后,由于严重的资金短缺或者无任何资产可供分配,那么员工可能面临得不到或者很少得到赔偿的困境。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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