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开除员工该如何赔偿?


试用期开除员工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存在法定情形,比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举个例子,要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多次无故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考勤制度,单位据此解除合同是不用赔偿的。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况。 其次,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或证据不足,在试用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相应的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例如,小张在试用期工作了三个月被公司无故开除,公司就可能要支付小张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这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总之,试用期开除是否赔偿及赔偿多少,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法定情形:指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的情况,像上述提到的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