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伤保险,工伤7级该如何赔偿?


在没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且被鉴定为7级伤残时,相关的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了解一下7级工伤可能涉及的赔偿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7级工伤通常包括以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差异较大,例如,在一些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能是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能是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主要赔偿项目外,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还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此外,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由于没有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当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