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薪导致员工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突然给我降薪,我实在无法接受就打算辞职。我想知道这种因为公司降薪导致我辞职的情况,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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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降薪导致员工辞职的情况下,赔偿问题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其中关于劳动报酬的条款是核心内容之一。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降薪,这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公司降薪这种情况下,就符合“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一情形,员工因此提出辞职是合理合法的。 接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来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给员工三个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这笔经济补偿,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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