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中骨折该怎么赔偿?


在工伤中出现骨折情况时,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要明确工伤赔偿的前提是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情况。所以,当发生骨折事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之后,接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环节。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骨折的情况不同,所评定的伤残等级也会不同。例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一般可评定为十级伤残。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这些。医疗费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评定了伤残等级,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十级伤残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会有所差异,所以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总之,工伤骨折赔偿是一个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流程的事情,要按照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