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共同还贷部分如何补偿?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婚后和另一半一起还房贷,现在不确定这共同还贷的部分该怎么补偿给对方。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针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是按一定比例还是有其他计算方式呢?希望能有个详细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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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如果涉及到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问题,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单来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就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协商一致,那就按照协商好的来,比如确定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夫妻双方对共同还贷的贡献度、各自的经济实力、子女抚养责任等,通常还会倾向于保护弱势一方。 在具体计算补偿金额上,多数法院采用的公式是:以当前房产价值除以购买房产的总款项(包括首付款、抵押贷款本金总金额以及贷款利息总金额)再乘以婚姻期间共同还款总数目(包含本金及利息),然后除以2,得出的数值就是合理的赔偿金额。另外,还有一种计算方式:补偿数额=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2 ,其中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不过,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在具体计算和判决上会有差异。 相关概念: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等。在这个问题里主要指房产。 不动产升值率:是通过房产现价格与房产成本的比例计算出来的,用于衡量房产在一定时期内的增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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