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


清包在建筑领域较为常见,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施工方仅负责施工的一种承包方式。当清包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赔偿责任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清包方有资质,那么清包方就是雇主,要对工人的工伤负责;若清包方没有相应资质,发包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清包方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清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次,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医疗费是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雇主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对于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若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伤残的,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后,赔偿流程。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