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后工伤如何赔偿?


当单位破产时,员工工伤依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中属于单位支付的部分,由单位破产财产清偿。 首先,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并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次,对于工伤赔偿项目,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像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有明确规定 。而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属于单位支付部分,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最后,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有可追加分配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自破产程序依照相关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应当追回的财产或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