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后遗症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当时也进行了工伤认定和赔偿。但最近发现有了工伤后遗症,身体很不舒服,也影响到了正常生活和工作。我不太清楚对于工伤后遗症这一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赔偿的,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去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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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后遗症赔偿指的是职工在遭受工伤后,经过治疗虽然病情基本稳定,但仍遗留下来一些影响身体功能、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如果工伤后遗症被认定为工伤复发,那么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工伤后遗症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例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当出现工伤后遗症时,首先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复发确认,然后根据确认结果和鉴定的伤残等级等,依法依规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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