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提交的证据该如何质证?
我在一场官司里,对方在庭后才提交了一些证据。我不太清楚对于这种庭后提交的证据,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质证流程的,也不知道自己该从哪些方面去质证这些证据,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方法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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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对于庭后提交的证据,同样需要经过质证环节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对于庭后提交的证据,法官会首先审查该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如果属于新证据,法院一般会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质证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证据的真实性,即要确定这份证据是否是真实存在的,有没有被伪造或者篡改。比如书证是否是原件,复印件是否能与原件核对一致;证人证言是否是证人真实的意思表达等。二是证据的合法性,这要求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像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比如偷拍、偷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三是证据的关联性,就是要判断该证据与案件事实是否有联系,能否证明案件中的某个事实或者情节。如果证据与案件没有关联,即使是真实合法的,也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要围绕上述几个方面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对于对方提出的证据,可以提出合理的质疑和反驳。同时,也要注意遵守法庭纪律和程序,按照法官的要求进行质证。如果对证据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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