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按揭房协议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有一套还在按揭的房子,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好。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归属、贷款偿还等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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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按揭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处理方式要依据房产的具体性质来定。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通过按揭方式购买的,那么离婚时,购买方要向配偶支付配偶在此期间所负担的还款部分款项,余下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由购房者本人负责。这是因为房子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只是婚后有共同还贷情况。比如,小张婚前贷款买了房,婚后和妻子共同还贷5年,离婚时,小张就需要补偿妻子这5年共同还贷中妻子承担的部分及相应增值。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如果房产是在双方婚后购买的,那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该财产,需要双方协商决定。对于仍未偿还的房贷部分,视作双方的共同债务。在法律层面,当双方对这套房产的所有权都持有主张,且愿意以竞价方式获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应当允许。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几种:一是双方平分房产,剩余还款义务共同承担;二是多数情况一方得房,并向另一方提供等价补偿,这种情况下可进行转按揭手续,让获得房产者负责剩余还款;三是直接将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按共同财产处置,剩余银行贷款视为共同债务依法处理。 相关概念: 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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