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全职和兼职该如何界定工伤赔偿?

我现在有一份全职工作,最近又找了个兼职。但心里一直有点担心,要是在兼职过程中受伤了,这算工伤吗?和全职工作的工伤赔偿界定一样吗?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在工伤赔偿界定方面到底有啥区别,该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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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和兼职界定工伤赔偿的方式有所不同。首先,要明确兼职在法律上一般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类别。 对于工伤认定,不管是全职还是兼职,只要满足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工作原因,便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员工经过原公司允许,在其他地方做兼职,途中受伤,且员工有两个及以上的雇主,那么工伤发生时,为员工提供工作的公司将负起工伤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不过像学生用课余时间打工,受伤只视为普通民事侵权问题,不能算作工伤,因为这种情况不属于正式的劳动雇佣关系。 所以,判断全职和兼职的工伤赔偿,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合法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 相关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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