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劳动条件该如何认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原本给我安排了独立的办公区域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但最近突然把我的办公区域撤销,办公设备也收走了,让我没办法正常开展工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提供劳动条件是怎么认定的呢?
展开


未提供劳动条件的认定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是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劳动条件。劳动条件指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使其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的各种条件,这涵盖了工作场所、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等多个方面。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用人单位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提供劳动条件的认定,通常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一方面,要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需提供的具体劳动条件,而用人单位没有做到,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未提供劳动条件。比如合同约定提供特定型号的办公设备,而用人单位却未提供。另一方面,要考虑行业的通常标准。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劳动条件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明显低于该行业的普遍水平,也可能构成未提供劳动条件。例如,在高温作业的行业,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行业标准提供防暑降温设备。此外,还要看这种情况是否影响到劳动者正常开展工作。像你提到的公司撤销办公区域、收走办公设备,导致你无法正常工作,这种情况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未提供劳动条件。因为办公区域和办公设备是你完成工作必不可少的条件,公司的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你履行工作职责。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提供劳动条件。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