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离婚的人房屋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在拆迁后准备离婚,现在不知道拆迁获得的房屋该怎么分配。拆迁情况比较复杂,有按人口分的部分,也有老房子置换的部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房屋到底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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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离婚案件中,房屋分配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拆迁房屋的性质。如果是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遇到拆迁,且补偿仅针对房屋价值,那么该拆迁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假设男方在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该房子拆迁获得的补偿仅基于房子本身价值,这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人口进行分配的。这种情况下,每个人基于自己的人口份额所获得的补偿利益属于个人财产。例如,拆迁政策规定每人可获得一定面积的安置房屋,那么每个人对应的面积部分在离婚时应归个人所有。 再者,若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屋遇到拆迁,那么拆迁所得的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拆迁后获得的新房屋,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另外,如果拆迁房屋涉及到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是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在离婚时需要先进行析产,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再进行分配。比如家庭中父母、夫妻和子女共同居住的房屋拆迁,要先确定夫妻应得的部分,再在夫妻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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