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房子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子进行分割,首先要明确房子的性质,即它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决定了分割的不同方式。 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子,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协议分割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子的归属和补偿方式。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一方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通常根据房子的市场价值、剩余贷款等因素来确定。比如,房子市场价值100万,剩余贷款30万,那么房子的净值就是70万,如果双方协商房子归一方所有,那么获得房子的一方可能需要给予另一方35万的补偿。 二是将房子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这种方式比较简单直接,避免了后续关于房子的一系列问题。但在出售过程中,需要注意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是如果双方都没有能力给予对方补偿,也可以考虑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比如按份共有。不过这种方式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带来一些不便,需要双方妥善协商处理后续的使用、管理等问题。 在确定房子分割方案时,还需要考虑一些实际情况。如果房子有剩余贷款未还清,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通常需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对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外,如果房子涉及到赠与、继承等复杂情况,分割时可能需要遵循更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总之,在离婚协议中分割房子时,夫妻双方应该尽量协商一致,签订详细的协议条款,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